结论先行
别急,这个问题法律上有明确答案,四川这边的裁判口径也很清楚,一文讲透。加班费按三倍率算:工作日延时150%,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200%,法定节假日300%。基数原则上按你的实际工资算,公司只按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做基数,差额可以要回来。很多朋友问“宜宾酒厂/宁德时代供应链企业的加班费怎么算”,答案可能跟你想的不太一样。
化名案例
杨姐(化名)是成都郫都区一家软件公司的员工,做程序员。她的经历在四川打工人里头很有代表性:宜宾酒厂/宁德时代供应链企业的加班费怎么算。今天就把她的问题掰开揉碎讲清楚。
一、三种加班,三个倍率
工作日加点:1.5倍。周一到周五超过八小时的部分。休息日加班:2倍,注意公司安排调休补休的可以不给钱,法定节假日(春节国庆这些)加班3倍,且不能用补休抵。
“周六上班算不算加班”看工时制度:标准工时制下,周六上班且没有调休的,按2倍算。公司说“我们大小周是惯例”没用,惯例大不过法条。
二、基数之争:按基本工资算合法吗?
这是成都加班费争议的第一焦点。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加班费基数且不低于最低工资的,四川实践里部分裁审机构会尊重约定;但约定的基数明显低于实际工资的,越来越多的口径按实际应得工资算基数,防止公司用“底薪两千、绩效八千”的结构稀释加班费。
最低工资上调会联动加班费底线。四川现行月最低工资第一档2330元(成都主城十五区执行这档)、第二档2200元,2026年省里已公示拟上调到2500元和2360元的方案。最低工资标准一动,按最低工资核的加班费基数下限也跟着涨。
三、“包薪制”“996”能不能突破
包薪制(月薪里打包含加班费)在四川不是当然无效,但要满足两个条件:折算后的时薪不低于按基数算的标准,且总工时折算的加班费没有超过打包价。月薪一万包死的996,算下来大概率不达标,差额照样能主张。
996的证据在打卡和沟通记录里。钉钉考勤导出、深夜工作群的派活记录、邮件时间戳,攒够三个月以上的规律记录,离职时一次性主张,仲裁时效内都能要。
四、证据怎么攒才有效
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原则上在员工,但考勤记录在公司手里攥着的,公司不提供要承担不利后果。你要做的是:自己导出钉钉/企业微信考勤,截图带时间的工作沟通记录,保留加班时的门禁、打车报销记录。
计件工资也有加班费:定额之外加的部分按倍率折算。保安、护理这些十二小时两班倒的岗位,超出八小时的四小时原则上都算延时加班,这是郫都、龙泉驿厂区仲裁里的高频胜诉点。
五、把账算清楚:一个实例
实例测算
月工资6525元,小时工资=6525÷21.75÷8=37.5元。每月平时加班20小时、周末加班2天,月加班费=20×37.5×1.5+16×37.5×2=2325元。两年就是55800元,很多人离职时才发现这笔钱一直没拿。
“没走加班审批就不算加班。”
四川的裁判观点很稳定:公司安排或默许的加班,审批流程只是内部管理动作,挡不住加班费义务。
六、加班费倍率与计算要点速查表
| 加班类型 | 倍率 | 能否用补休抵 | 计算基数 |
|---|---|---|---|
| 工作日延时加班 | 150% | 不能 | 小时工资=月工资基数÷21.75÷8 |
| 休息日加班 | 200% | 安排补休可不给 | 同上 |
| 法定节假日加班 | 300% | 不能,必须给钱 | 同上 |
| 包薪制/打包价 | 折算后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| 不能 | 按实际工资折算核验 |
七、操作清单:主张加班费的证据四步
- 1
导出自己的考勤记录(钉钉/企业微信),按月整理。
- 2
收集派活证据:深夜工作群消息、邮件时间戳、任务系统记录。
- 3
算出加班时长和对应倍率金额,按实际工资折算基数。
- 4
在职主张不受一年时效限制,离职后一年内提出。
四川北展律师特别提示
结合成都及四川本地裁审口径离职时把加班费和补偿金分开列请求,加班费不适用补偿封顶线,实打实算。
“加班审批制度”不能成为挡箭牌:四川的裁判观点是,公司安排或默许的加班,没走审批流程也要付钱。但完全自己留班干私活的,主张有风险。
成都仲裁对加班费的审查越来越细:公司拿不出考勤制度和不定时工时制审批文件的,按标准工时算。管理层、销售岗位公司爱说“不定时工时”,这个制度要人社局审批备案,没批文就是标准工时。
办案观察
加班费案子拼的是证据密度。偶尔一天的记录没用,三个月以上规律性的打卡加派活记录,仲裁员基本就认。平时随手留痕,胜过离职后抓瞎。
八、你可能还想问
公司让签“自愿加班申请”能避责吗?
不能。只要是公司安排或默许的延时工作,照样算加班。
加班费能追几年?
在职期间不受一年限制,离职后一年内提出,几年的账都能算,关键看证据留了多少。
赔偿金额不会算、证据不知道够不够的朋友,可以把材料发给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,免费帮你核算一遍。钱该不该拿、能拿多少,算清楚再决定动不动。
本文为普法内容,人物均为化名,情节为普法虚构示例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;文中涉及的政策数据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。